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2020年消防员招录工作全面启动
一、时间安排
2020年7月上旬审批下达招录计划,7月中旬至9月底网上报名,11月底前按规定程序组织完成各项招录工作,12月上旬入职培训。
二、招录数量
2020年消防员拟招录15000名,其中消防救援队伍11500名、森林消防队伍3500名(含中国消防救援学院10名)。
三、招录方式
(一)分类招录
按照公开招录社会青年、定向招录退役士兵、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项招录原公安消防部队解约定向培养士官,分类下达计划、组织考核,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用。
(二)统招统分
驻有森林消防队伍的14个省份,在本省内实行两支队伍合并招录、统一分配。录用和调剂时,参照报考志愿确定队伍。
四、招录条件与范围
招录对象须符合《招录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出生时间为1995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入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特珠专业人才年龄放宽至28周岁(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专项招录原公安消防部队解约定向培养士官须为所依托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五、招录程序
(一)招录计划
各总队根据编制员额、缺编数确定招录总数,按照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分类拟制计划。消防员主要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面向邻近省份招录。
原公安消防部队解约定向培养士官2020年毕业生生源地省份(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重庆、四川6省区市)单列专项招录计划,名额纳入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总数。
(二)报名方式
7月中旬,在线报名系统正式上线运行。7月20日23时至9月30日18时,分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解约定向培养士官四类人员统一进行网上报名。
对申报特殊专业人才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须于9月10日前向省招录办寄送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实施。网上报名期间,各省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招录对象参加现场复核。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2019年招录非正当原因退出的不予通过。
(四)体格检查
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査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组织开展体检工作。体检前,各省招录办使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检表》,并于体检当日统一分发。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子招录。
(五)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
体能测试增加立定跳远、俯卧撑、100米跑三个选考项目,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任一单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为“不合格”、予以淘汏。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
(六)心理测试和面试
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査结果“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考官组成由省招录办确定,注重发挥用人单位主导作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考官不少于三分之一,增加对招录对象报考动机、性格特征的考察内容。面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七)政治考核
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由用人单位抽调政工部门骨干力量组成政审小组,主动协调公安、教育、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部门,深入走访调查,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招录对象取得居住证不满3年的,政治考核委托户籍所在地总队组织实施。对不符合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相关规定的,一律不得招录。
(八)公示录用
根据“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2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前,组织拟录用人员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合性消防救的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解约定向培养士官,考核测试合格的直接录用(如合格人数多于招录计划,按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急需专业优先(专业目录见附件4);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オ,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九)入职培训
12月上旬开展入职培训,由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负责,以总队为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新录用消防员基础素质条件,按照社会青年和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和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三个类别,分类组织、按需施训,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差额公示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录。入职培训1个月内,组织开展体格检查复查,将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3个月内,完成政治考核复审。合格的签订入职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于非正当原因退出的,实行返还个人工资及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等经济性惩戒措施,取消今后消防员招录资格。对培训合格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接《招录办法》执行。
六、职业保障机制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总队级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