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保障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进入学校或学院签约的校外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期间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 研究生进入校外实践基地参加实习实践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与校外单位共同负责。研究生院负责管理监督,各培养单位分管领导与基地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职责
(一)研究生院负责制定研究生进入校外实践基地参加专业实践的安全管理办法。审定各培养单位拟定的实习实践计划。
(二)研究生院监督校外实习实践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三)学校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研究生外出安全的教育和管理及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 学院职责
(一)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专业实践安全管理细则,明确学院相关负责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的工作职责。
(二)学院在与校外单位建立实践基地前应先对其安全情况(住宿、饮食)进行实地考察,优先考虑与有专门宿舍和食堂的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建立实践基地的合作协议中须对学生人身安全方面进行约定。
(三)学院负责制定实习实践纪律,组织实习实践安全教育,协助实践基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派专人深入现场,检查实习实践安全情况。
(四)学院应与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及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定期与参加专业实践的研究生进行交流,实时掌握研究生的状况,确保出现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或迟报、漏报。
第五条 实践基地单位职责
(一)实践基地单位的安全责任以双方协议形式进行约定。
(二)实践基地单位须做好学生食宿的安全管理。
(三)实践基地单位要严格执行纪律要求,学生有事外出必须向基地管理教师请假,否则不允许其外出。
(四)实践基地单位须实时掌握学生的身体健康等情况,对不适合继续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应及时停止其实践活动,并及时与学院联系。
(五)实践基地单位应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保证学生专业实践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六条 研究生个人安全纪律要求
(一)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研究生自己负责。
(二)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期间,必须遵守实践基地的相关管理规定,因违反实践基地管理规定而出现意外的,由本人负责。
(三)研究生在实践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导师及管理教师请假,获得实践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同意后方能外出。
(四)实践期间,研究生应主动与导师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联系,每周至少联系一次,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五)研究生外出期间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故,要保持冷静,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校报告。
(六)参加校外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必须与学院签订《专业实践安全责任书》,各学院有权拒绝未签订责任书的学生参加校外专业实践。
第七条 事故处理
(一)研究生在外出专业实践出现事故的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确定。
(二)研究生由于与专业实践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事故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三)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及基地单位的规章制度等,除研究生本人依法承担责任外,学校也将按相关规定对研究生进行处理。
(四)研究生专业实践时如发生事故,研究生或研究生家长可与学校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五)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须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